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开招聘职员雇员公告
根据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》(深人规〔2009〕3号)、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》(深人规〔2009〕4号)有关规定,深圳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(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)拟招聘2名职员、8名专业技术雇员。本次新聘职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岗位设置管理,并实行“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”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。有关招聘要求见《深圳市气象局招聘职员岗位表》(见附件1)、《深圳市气象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岗位表》(见附件3)以下简称《岗位表》)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应聘人条件及要求
(一)基本条件。
1、符合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》(深人规[2009]3号)、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》(深人规〔2009〕4号)规定的职员应聘基本条件;
2、符合本公告及《岗位表》规定的资格条件。
(二)有关要求。
1、关于招考范围。
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。
2、关于报考学历。
岗位要求“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”学历,应聘人为成教、自考、电大、夜大、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。
3、关于报考专业。
(1)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(专业是否相符,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、专业目录》);
(2)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。
4、关于报考年龄。
应聘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,即1965年11月9日之后出生。
(三)下列人员不得应聘: